武汉注册公司商务秘书入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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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易商秘 2018-12-15 16:32:35 和易商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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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商务秘书公司条件和规范行为 关于落实有关登记注册政策的实施中关于入驻商务秘书公司的相关要求: 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1、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符合工商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2、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的条件: (1)商务秘书企业仅限在互联网产业园区内申办。 (2)商务秘书企业仅限从事包括提供公司地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等,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及其他商务秘书服务。 (3)所使用场所的房屋法定功能不能为“住宅”。 (4)无不良信用记录。 3、商务秘书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 (1)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开办方出具的同意入驻的证明文件原件。 (2)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3)租赁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 (2)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 (4)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5)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 5、入驻企业登记的条件: (1)从事的行业和项目仅限于电子商务。 (2)在本市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 (3)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入驻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文件: (1)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3)入驻企业与商务秘书企业签订的场所使用协议(协议文件的具体格式可自行确定)。 7、入驻企业住所应当为商务秘书企业现登记住所,核定时应当在住所后加注“入驻武汉市某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如“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路**大厦**层**号”(入驻武汉市某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入驻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入驻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书面告知商务秘书企业。 (2)入驻企业在申请网络域名或网站名称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附: “武汉和易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是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商务秘书企业。主要为没有办公场所的企业经营者,提供注册住所挂靠托管服务以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我们以服务互联网企业和电子商务经营者为已任,努力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快速成长健康发展。 经营范围包括:工商代理及咨询;为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文件的收递等商务秘书服务;代理记账、会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非学历培训(不含技能和教育培训);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不含个人及商务调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及咨询服务;会务代理,会务咨询等业务以及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等商务秘书服务业务。 另有网站建设、推广、400电话办理等一系列网上宣传;和易商秘为新注册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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